江苏泰兴国家古银杏公园森林防火公约

日期:05-13  点击:7119  属于:网站公告

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、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为切实保护好泰兴国家古银杏公园有限的森林资源,绿化环境,美化家园,造福于人类及子孙后代,经研究,特制定本公约,请各位游客及景区范围内村民认真遵照执行:

第一条森林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之一。景区内每个村民负有爱惜保护林木的义务;

第二条防火期戒严期为当年十月一日至次年的四月十五日。在防火期戒严期内严禁一切火源进入林区,严禁一切野外用火;

第三条生产性用火必须报相关部门审批办理生产性用火许可证;


第四条林区内和林区边缘严禁焚烧秸秆、焚烧路边田埂杂草、严禁上坟烧香、烧纸、燃放鞭炮。如出现下列情况,村委会有权对其进行处罚:

(一)林区吸烟者、不听劝阻者,除没收烟火外,处罚50元;

(二)在林区内焚烧秸秆、杂草,造成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罚款500-2000元;严重者可上报公安机关立即拘留。

(三)禁止在林区上坟烧纸,不能点火,如不听劝阻造成火灾,上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,造成严重后果者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

(四)对痴呆傻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森林火灾的,对其监护人进行依法处理;


第五条在本辖区内,发现森林火灾,每个村民要积极参加扑火,同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,不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每次处于50-100元罚款;

第六条妇女、年老病残、儿童和中小学生严禁参加扑救森林火灾;

第七条破坏森林防火标志、森林防火警示牌、宣传标语的,将视情节给予处罚,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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